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烩面加党参被举报,食品中为啥不能加党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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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大河健康报记者陈峥嵘

烩面是河南传统面食,像山西刀削面、甘肃拉面一样,不仅享誉本地,而且遍及全国。据大河报近日报道,郑州某餐饮公司一款烩面预包装产品因配料包含有*参,被举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该企业负责人告诉大河健康报记者,他们的相关产品因此在郑州高铁站某超市遭遇下架一周。

对此,我省知名中药学家、河南中医院侯士良教授表示,我国传统药食两用之品众多,以前列入国家相关目录的有40多种,年增至87种,包括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鱼腥草、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山药、山楂、乌梅、杏仁、花椒、枣、阿胶、淡豆豉、蒲公英、蜂蜜、沙棘等,但其中没有收录*参。

也就是说,目前*参只能作为中药材使用,用于食品就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1国家卫健委拟将*参等9种物质纳入食药两用目录

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4月27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做好食药两用品种的管理工作,该委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我国传统饮食习惯,综合考虑地方需求,同时参考相关国际管理经验,拟将*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芪、灵芝、天麻、山茱萸、杜仲叶等9种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

*参(上)与人参(下)在外形上比较容易区分

该网站提供的相关技术解读材料显示,上述9种物质均在《中国药典》(版)收载,按照传统习惯正常使用,未见不良反应报道,经安全性评估认为按照传统习惯使用它们是安全的。

鉴于上述物质均具药用功效,建议食用时按照传统习惯和公示信息(如剂量控制、孕妇、幼儿禁用等)使用。目前该项工作处于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的阶段。

2*参与人参功效类似

侯士良教授指出,在年原国家卫生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种物质中,第一个是人参,*参与人参功效类似,二者均具有补脾益肺、养血生津的功效,均可用于脾肺气虚、津伤口渴、消渴、血虚及气虚邪实之证。

侯士良教授说,较之人参,*参味甘性平,作用缓和,药力较弱,古方治以上轻症和慢性疾患者,可把*参加大用量代替人参,而对于急症、重症则用人参,如元气虚脱之证,应以人参急救,因为*参不具益气救脱之功。人参还长于益气助阳,安神增智,而*参的类似作用不明显。

另外,人参属于名贵中药材,价格较高,*参相对便宜,临床应用更广泛,*参算是人参的普及品种。

3应用药膳应宏观掌握,辨证使用

在法律层面上,目前*参只能药用,但在现实生活中,不仅是滋补烩面,老百姓在家自行应用药膳时也常常会用到*参,那么,哪类人适合吃*参,哪类人不适合?

侯士良教授表示,由于先天差异和不同的生活习惯,每个人的体质不同,如果有条件,人们在用药膳之前能应用中医理论辨明体质是最好的,比如热性体质或虚中有邪实的人,不宜进补,就不适合吃含有*参、羊肉的滋补烩面。对于面色萎*、头晕乏力、心悸气短的体虚者,常吃滋补烩面就能起到一定的保健作用。

对于药品,剂量至关重要,对于食物也一样。药食同源之品,是药还是食,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界限。通常情况下,用量小,起到的是保健作用,用量大,起到的是治疗作用,超出合理范围使用,则有损身体健康。

侯士良教授认为,生活中食药两用之品绝不仅仅是目前食药两用物质目录中的87种及拟增补的9种,但不管此目录是否与生活实践一致,人们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侯士良表示,百姓在生活中应用中药材应宏观掌握,辨证使用;企业在服从法律的同时,可向管理部门申请有关品种的食药两用认定,通过正规程序实现其应用合法化;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在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下加快推进食药两用之品应用合情、合法的进程。

本文刊载于年5月15日《大河健康报》AI·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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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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