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月子中心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的词条登上热搜,引起热议。
据报道,该月子中心提供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一项,制作食材包括党参和陈皮等,经检查,其后厨还存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各一罐。
根据我国食品药品相关规定,党参属于限制用途的药材,而非可以随意食用的“药食同源”食材。据此,有关部门认定该月子中心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罚款3万元。
此处罚决定一经公布,立刻在评论区引起争议,不少网友大惑不解:
总结起来,这部分网友质疑的点在于:党参明明是常见的滋补汤料,大家日常煲汤、泡茶都在用,怎么会涉嫌违法?
这要从“常识习惯”和“法律规定”的界分说起。
虽然党参在民间是常见的食品材料,但是从法律和医学上讲,“食品”和“药品”的判别不能以个别地方的饮食习惯为依据,要存谨慎、重科学、判风险。
毕竟不少曾经被传统医学当作滋补食品的常见药材,后来都被现代医学证明存在一定的肝毒性和肾毒性。比如黄药子、苍耳子、何首乌、艾叶等,用于治病诊疗没问题,若当作日常补品长期食用,或可导致肝衰竭、肾衰竭等严重后果。
即使没有明显副作用,也不意味着没有风险。
所谓“抛开剂量谈毒性都是耍流氓”,个人体质和症状存在差别,药材具体用量、用法也因人而异。“甲之蜜糖,乙之砒霜”,同样剂量的药物在不同的人身上可能会起到完全相反的效果。中医尤其讲究辨证施治,用药开方追求做到“一人一方”,方可避免潜在危害。
对于这些有着特定功能和疗效的药品,哪些可以用于日常食品,哪些属于限制药品,需要经过特定的安全性评估程序后才能确定。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对此,我国制定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目录》规定,经过成分分析、卫生学检验、毒理学评价等检测,不存在安全风险的中药材,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可以用于生产经营。
而“党参”,并不在此之列。
,重庆某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腌制食品里含有党参成分,将售卖超市和生产厂家一起告上法庭。最终法院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令超市退还货款并进行10倍惩罚性赔偿。年,河南某企业生产的礼品烩面中,因配料表含有党参,也被市监部门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处以罚款并撤柜。
本案的处罚对象月子中心更为特殊,服务客户大多为处于哺乳期的产妇。有医生评论道,中草药和膳食补剂中的脂溶性活性物质经过代谢后,能够溶解在乳汁中哺乳授予胎儿,因此要更谨慎,最好在医生指导下服用。食品安全标准与评估司还曾特别点出,不推荐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食用党参、黄芪杜仲叶等中药材。
不过,喜爱煲汤、热衷食疗的朋友也不必过于担心。《食品安全法》的规制对象主要是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作为普通人,在充分了解疗效、风险和自身体质的情况下购买党参用于个人食用,某种意义上可以视为民法上的“自甘风险行为”,法律并未多加约束。目前,我国部分地区还在进行党参、西洋参、杜仲叶等常见中药材进入“药食同源名录”的试点工作,若经验证不存在食用风险,那么党参也将在生产经营中拥有“合法身份”。
但在此之前,执法部门还是要多多普及关于“食品”和“药材”的冷知识,在执法活动中进行好解释工作,消除误解、减轻阻力。网友在看到“有违常识”的处罚决定时也别忙着质疑、批判,了解处罚依据、搞清背后逻辑之后再说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