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家伙,三耳一上来就是好家伙,某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参,被罚3万元了!
相信好多小伙伴都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好多人煲汤都加入*参啊,*参到底招谁惹谁了?今天,三耳就来说一下这个事。
*参从某药房购进
事情是这样的: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
年5月25日上午,当地市监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参等中药各一罐。
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上述*参由当事人工作人员从XXX大药房海曙青林湾分店购进,因当事人购买的*参比较零散,金额较小,故无法统计所有购进的数量。
因当事人提供的服务都是套餐服务,单独“补气血汤”费用无法计算。经查询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系统,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
最后,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指啥?
在开始讨论*参是不是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之前,我们来了解一下,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指的是啥?
所谓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说白了,就是食药物质。
根据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食品发〔〕36号):
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的物质。
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
(二)已经列入《中国药典》;
(三)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
(四)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省级卫生健康行*部门结合本辖区情况,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修订或增补食药物质目录的建议,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物质的基本信息(中文名、拉丁学名、所属科名、食用部位等);
(二)传统作为食品的证明材料(证明已有30年以上作为食品食用的历史);
(三)加工和食用方法等资料;
(四)安全性评估资料;
(五)执行的质量规格和食品安全指标。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是不变的吗?
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是一成不变的吗?并不是。
根据国卫食品发〔〕36号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公布食药物质目录,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动态管理,意思是目录里的物质,可进可出。比如此前国家卫健委就发布了《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年第8号)》,其中明确:
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全性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现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参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吗
那么问题来了,*参在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吗?空口无凭,来看文件。
年1月6日,国家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