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派记者陈泽云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将对*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这也意味着,在原来的种药食同源名单的基础上,将再增加9个新品种。
卫健委指出,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即“食药物质”)。如*参在山西省、甘肃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天麻在贵州省和云南省等地有作为食品原料食用历史。
记者注意到,食药物质的品种通常要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传统食用和科学评估,二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三是未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危害,四是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等相关规定,五是符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
年卫生部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将87种中药材列入药食同源名单,年国家颁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又增加了14种,目前为种。
广东省营养健康产业协会理事长张咏告诉羊城派记者,明确*参等9个品种的食药物质性质后,对于现有的药品市场没有直接影响,但这意味着,此后它们可以被用作保健食品原料,基本没毒性,可长期食用,安全性比较强,这将对保健食品市场扩容和产种植带来积极影响。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参等物质使用范围的放宽,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
卫健委方面要求,上述物质作为食药物质时,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仅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
作为食药物质时其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信息等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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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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