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仲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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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5 16: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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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今开州区)物阜民丰,是川东边远县份中商业比较繁盛的县。进出口物资多通过万县市,市场变化受万县市制约。

民国时期,商业由私人经营,以资本家的行号店铺为主体,县城有商号千余家,其余30多个乡场,各有店铺几十家到几百家不等。

解放以来,开县商业经济总的说来,发展较快,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整了商业体制,渠道畅通,购销两旺。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年万元,年万元,36年间增长24倍。各个五年计划期间,社会商品零售额年平均增长的速度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7%,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6.5%,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2%,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10.2%,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20.4%,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2%。

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人民政府对旧的商业市场进行整顿和改造,取缔了投机活动,稳定了市场物价,建立起多成份、多渠道并存的体制。初创的国营商业居于领导地位,供销合作社建立起来,私营商业得到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营商业占7.9%,供销合作社占15.2%,私营商业占69.6%,农民贸易占7.4%。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国、合商业迅速发展成为整个市场的主体。国家先后对粮、棉、油实行了统购统销,对私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中,国营商业占16.8%,供销合作社占40.9%,国家酱主义商业及合作商店(组)占32.82%,私营商业仅占6%,农民贸易占4.7%。

“大跃进”时期,开县商业经济受到“左”的错误影响,经营上搞高指标、瞎指挥,实行大购大销,体制上搞大合大并,盲目下放,急于过渡,并一度关闭农贸市场,基本上形成国营商业一家经营,一条渠道的局面,造成管理混乱,流通不畅。后来开展“三清”(清理库存,在途商品,结付资金,改善经营管理),商业局所属7个公司清理出有问题的商品和资金万元,其中削价报废列入待核销的损失达万元;粮食局系统清出的损失金额90万元,粮食万公斤;供销系统清出的损失达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纠正了“大跃进”的错误,调整了国营商业管理体制,恢复了供销社和区乡合作商店(组),开放了集市贸易,市场逐步复苏。在商品领导中,国家调整了农副产品收购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棉花、煤炭等18类商品,采取稳定价格的政策,实行定量凭证供应。同时对一部份商品,实行高价敞开销售的办法,加速货币回笼。到年,开县市场流通的商品逐步增多,供求关系缓解,高价商品先后退出高价范围。到年,全县国合商业国内纯购进总值达到万元,纯销售总值达到万元,分别比年啬%、65%。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体制再一次向“左”转,商业局与供销社第二次合并,合作商店在经营上受到许多限制,农民被禁止经商,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商品流通渠道又趋于单一化。在这个期间曾在全县建立代购代销店个(年底统计),商业转轨支农也做了一些工作,但全县商业经济的发展十分缓慢。特别是农副产品采购,有所下降。年全县国合商业国内纯购进总值万元,比年下降3%;全县购进鲜蛋担,比年减少9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调整了社会商业结构,改革了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购销形式,城乡之间的商品流通实行按商品分工、城乡通开的新体制,并对国合商业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改革了管理体制,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增强了企业活力,逐步形成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和少环节的流通体制,使整个商业经济充满了生机。年国合商业国内纯购进总值万元,比年的万元,增加1.61倍。其中农副产品购进万元,比年的万元,增加1.25倍,纯销售万元,比年的万元增加1倍。集体商业购进总额万元,销售总额万元。相当于国合商业购进总额的24.36%,销售总额的19.31%。个体商业从业人员已达人,比年增加47.7倍,比商业局、粮食局、外贸公司、供销社4个系统职工总数还多1.28倍。集市贸易成效总额达到万元,比年增加80.6%。

第一章商业经济成份

第一节私营商业

民国时期,开县商业属于私营。据县商会民国32年统计,县城20个行业,有商店行号家,从业人员人(不包括店员,缺饮食业),其中绸缎呢绒业68家、盐业98家、粮食业60家、纺织业87家、植物油业74家、国药业21家、糖果业16家、烟油面粉业家、布业82家、书纸业31家、木业17家、屠商64家、铁业22家、茶馆40家、酿酒业49家、帽鞋业49家、山货业12家、炭业40家、旅栈家、饮食业54家。多为小本经营,无巨商大贾。上述商家(缺饮食)资本总额法币万元,平均每户元。资本最大的商号为山货业之开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元,国药业之恒泰,60万元,糖果业之集益,50万元。民国32年大米均价每市石元。上述商家的资本折合成大米,开城.7市石,恒泰.4市石,集益.8市石,县城各商号户平10.3市石。民国32—38年,商业投机活动盛行,许多油商买空卖空,最盛时期,每日成交桐油达篓(每篓斤),而现货成交仅10%,其余均为期票。又因纸币不断贬值,物价飞涨,市场极不稳定。解放前夕,开县整个经济已经崩溃,市场萧条,许多商家收缩营业,有的关门歇业。

开县解放以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私营商业有一定的恢复和发展。年全县私营商业、饮食服务业共户,从业人员人,资本总额35.7万元,全年社会商品零售额.6万元,比年增加1.1倍。买空卖空已不复存在,大油商歇业的较多。部份兼营商业的地主,经过减租退押、土地改革,或缩小经营,或歇业归乡。经营绸缎呢绒等高档商品者,销路减少,多转入期货行业。年2—5月在工商界开展“五反”运动,打击了不法工商业者。但在运动中也出现了一些过火行为,部分商人一度出现消极经营的现象。城区私商营业额年比年下降23.1%。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对私宫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年开始,国家扩大了对工业品的加工订货和农产品的收购范围,11月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年又实行棉、油统购统销,从而控制了主要商品货源,切断了城乡资本主义的经济联系;批发商业已全部为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所掌握;并对私营粮食、棉布、百货、食盐、食糖、食油、土杂、猪肉、西药、文具等行业实行经销代销。年对白酒、土陶、烟叶、红糖等行业实行经销代销。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过去亦农亦商的人员,都停商归农。年2月,全县私营商业基本上实现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年统计,全县参加公私合营、合作化的私商及个体私商共户,从业人员人,资金39万元,和年比较,户数减少66.42%,从业人员减少62.46%,资金增加9.2%。

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以后,国家继续对残存的私营商业进行改造,到年,全县仅存个体商贩3户,个体服务业2户。年以后,少数生活困难的城镇人员,被允许从事本小利微的个体商业。年底统计,全县有个体小商贩人、个体饮食业13人、个体服务业10人。到年底统计,全县个体商贩为人、个体饮食业86人、个体服务业47人。10多年无重大变化。这些个体行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因素,属于改造对象,受到严格限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而得到承认,在“六五”期间有了迅速发展。据工商局统计,年全县有个体商户户,从业人员人,资金总额.4万元,营业额万元,与年全县的私营商业比较,户数增加36%,人员增加47.9%,资金增加16.5倍,营业额增加14.3倍。

第二节国营商业

国营商业是社会主义商业经济的领导成份,随着人民政权的建立而发展起来。

一、商业局系统开县于—年先后建立了贸易公司、百货公司、土产公司、专卖公司、花纱布(后改称纺织品)公司、食品公司、盐业分销处。年2月,成立农产品采购局,土产公司撤销。年5月,农产品采购局撤销,其业务划归供销合作社。同月,成立服务局。9月,专卖公司、贸易公司、食品公司、盐业分销处并入服务局。年,服务局、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并入商业局。

商业局成立于年7月13日,主管国营商业公司、城区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组)。

商业局与供销合作社曾两度合并,第一次是年7月到年6月,第二次是年7月到年6月。国合合并期间,商业局负责全县城乡国合商业企业、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组)的管理。

年9月到年7月,市场管理委员并入商业局。年7月至年12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商业局。

商业局址曾迁移11次,开始设于县人民委员会内,年迁于今址:汉丰镇人民路北段。

商业局机关设股室。年设6股:人事秘书股、对私改造股、财务会计股、统计物价股、业务股、储运股。后多次调整,年增至12个股室,年设2室4股1校:行政办公室、政治办公室、计划业务股、财务会议股、科技工业股、保卫股、职工学校。机关职工人数:年13人、年27人、年35人。

商业局所属企业:年有百货公司和纺织品公司。年2月,两公司并入商业局,设百货门市和纺织品门市。年7月到年6月,先后设副食品、畜产品、工业品、土产、燃料、棉麻烟茶、生产资料、中新药等8个经理部和储运站、各区供销社。年7月,设百货、五金、食品、医药、煤建、糖烟酒、蔬菜水产饮食服务等7个专业公司。年7月到年6月,增加了供销合作社并入的土产、日杂、水果、农业生产资料等4个经理部、外贸站和各区供销社。年上述4部1站先后更名为公司。年7月国、合再度分开,商业局仍保留原有的7个专业公司。—年,食品公司机构下伸,先后建立了13个区食品站、63个食品经营组。年10月,开县医药管理局成立,医药公司由商业局划出交医药局。年2月,烟草专卖公司成立,糖烟公司将烟草业务划出,改为糖酒公司。同年10月,开县国营酒厂和食品厂由糖酒公司划出直属商业局。年底,商业局直属企业共有6个公司、两个厂。商业局系统职工总人数:年90人、年人、年人、年人、年人、年人(不含大集体人)。年各公司、厂所设零售门市个,批发网点16个。

商业局系统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用品、食糖、烟酒、煤炭、石油、肉食禽蛋、蔬菜、水产品及饮食服务业,购销业务,随着着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年36年间,国内纯购进总值增加.9倍;纯销售总值增加21.6倍。

局属各公司、厂,实行独立核算,盈利上缴国库,亏损由财政补贴。

二、粮油系统年5月8日,粮食局成立。同年,粮食公司和地方粮库亦相继建立。年,粮食公司并入粮食局。年地方粮库撤销,其仓库、人员移交粮食局。—年油脂公司并入粮食局。粮食局址:在汉丰镇大南街。

粮食局机关初设秘书、仓储、调运、会计4股,后随形势变化曾多次调整,到年机构改革时定为2室6股,即行政、政治办公室和业务、统计、财会、储运、科技、保卫等股。粮食局县属企业:油脂公司,年成立,年划归粮食局领导,年划归供销社领导,年再次恢复,年6月,与议购议销公司合并成立粮油购销公司。粮油购销公司有职工58人、1个销售门市,负责粮油议购议销业务。饲料公司,年12月成立,有职工28人,1个饲料加工厂、两个销售门市,负责配合饲料的生产与销售。粮食工业食品公司,年6月成立,有职工13人。此外,粮食局县直属机构尚有粮食加工厂、综合食品厂、植物油厂、粮食车队、直属库、职工学校等单位。

区、乡粮油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年,各区设区粮库,各乡设一保管员。年各区粮库改为区粮站,年改为区粮油管理站。区站以下,年设乡粮点(店),年改为乡粮油管理所。年全县共有14个区(镇)粮油管理站,82个乡粮油管理所。

粮食局系统职工人数:年人、年人、年人、年人,其中大集体人。

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销售、调拨、加工、储运等业务。—年,费用一律向专区粮食局报帐,实报实销。—年,由县局统一核算。年以后分区站独立核算。年实行定额管理,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各粮点实行简易核算。年财政体制下放到县,粮食局所属工业、饲料、运输、议购议销等项业务经营,实行利改税。粮食商业除年—年是盈利,其余各年均为亏损,购销价格倒挂是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

三、外贸系统年11月,商业局设外贸站,年改为外贸公司。国、合分开期间,外贸公司(站)属供销社领导。年外贸公司由供销社划出直属县政府领导。

年外贸站有职工12人。年外贸公司有职工80人,地址汉丰镇东街,下设办公室、政工股、宣教股、财会股、茶叶土产经营部、畜产品经营部,县城内有收购门市2个。

外贸公司经营出口商品,一部份由外贸公司自营,一部份由供销社和粮食部门代营。

年外贸公司销售总额万元,费用率7.75%,资金周转率7.41次,拥有固定资产净值30万元,自有流动资金9万元,全年创利润12.7万元,上交税金13.58万元。

第三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开县供销合作联合社于年6月开始筹建,10月1日成立筹备委员会。年6月16日召开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它属于集体所有制,是由劳动人民自愿集股组成的群众性经济组织。年11月2日更名为开县供销合作社。年,供销社转为全民所有制,7月并入商业局。年6月,供销社恢复,9月,中共中央《关于商业工作的决定》下达后,仍改为集体所有制。到年7月,供销社第二次并入商业局,直至年6月又才恢复。年12月,国务院发出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双学”会议通知中宣布:供销社“已经发展成为全民所有制商业”。年12月按照中央关于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又恢复集体经济性质。年3月恢复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名称(简称县联社),社址汉丰镇外西街号。

年县联社机关设人事、秘书、组导3股。年设人保、秘书、组导、业务、财会、统计、集市贸易物价7股。年设理事会办公室、政治办公室(与监事会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业务信息物价股、科技工业股、财会统计基建股、基层工作股、保卫股、职工教育股(与职工学校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供销社县属企业,年有供应经理部、推销经理部、锅罐厂。年增设中药材批发站、木材厂、轧花厂、铁厂、陶瓷厂。年供应、推销两个经理部改为生产资料经理部、业务经理部,中药材批发站改为中药材经理部。—年经几次调整,改为5站2厂(生产资料批发站、土产批发站、中药材采购站、棉麻烟茶畜产品采购站、运输站、农具锅罐厂、和谦铁厂)。这些企业于年并入商业局。年7月,供销社恢复,设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水果、自营经理部、运输站。年撤销运输站,自营经理部改为日用杂品经理部。这些企业于年7月并入商业局。年7月,供销社再次恢复,设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水果、外贸、中药材6个公司。年中药材公司划归医药管理局。同年4月,开县蚕茧公司成立,划归供销社领导。年划归经委领导。年3月,成立开县贸易货栈,更名为贸易公司。年成立供销社职工学校。

基层社:年下半年开始以乡建社,到年底共建乡供销合作社17个。年改为以区建社,乡设分销店,到年库全县19个区都建立了供销社,并建立53个销店。以后根据行政区划的变化,区社和分销店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年底,全县共有13个区供销社,98个分社。各区社设政工组、行政组、业务组、经营组、集体商业管理组、农商联营经理部,以及生产资料、工业品、副食品、日用杂品、文化用品、中西药等门市部。

供销社的民主管理机构,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年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文化大革命”中一度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制;年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年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

入社人数和股金:年有社员人,入社股金60.8万元。年有社员人,入社股金63.7万元。年清退社员股金53万元,占股金总数84%。年下半年新发展社员20.73万股(每股3元),入社股金总额62.18万元。年以后,积极扩股,到年统计,入社股金共78万元。

供销社主要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农村人民生活资料的采购供应,组织收购、加工农副土特产品,支援工农业生产和外贸出口。供销系统年国内纯购进总值万元,纯销售总额万元,分别比建社初期的年增长22.2倍,40.6倍。

供销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核算,各负盈亏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股金参加分红。全供销系统年创利润万元,上交税利万元,股金分红9万元,与年比较,利润增长27倍,上交税利增长16倍。

第四节公私合营和合作商业

一、公私合营商业

年2月,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情况是:城区归口商业局管理的合营商店共14个行业,即棉布、百货、文具、食糖、烟酒、油盐、特牲、屠宰、杂货、西药、旅栈、饮食、行商、服务业等,共户,从业人员人,资金约9万余元。区乡归口供销社管理的合营商店共63个、户、人、资金3.3万元。

公私合营商业,以后曾多次调整。年10月,开始贯彻中央关于“公私合营企业应改为国营企业”的指示,当时属商业局管理的合营商店9个(棉布、百货、盐糖烟酒、土杂、饮食、服务、行栈、五金、中新药合营商店),到年先后过渡为国营商业,并改组为01个核算单位,下设百货门市6个、棉布门市4个、五金门市5个、中新药门市7个、中成药加工厂1个、土杂、行栈门市9个、饮食门市13个、旅馆4个、租车、照相、洗染门市各1个、其他门市3个。属供销社管理的合营商店,当时有城关药材、土产、日杂店和临江、温泉、陈家、铁桥4场镇的酱园、糖果、国药让,转入所在区供销社核算。资方人员所拿定息从年3季度以后停发。

二、合作商店(组)

年私营商业改造为合作商店(组)的情况是:城区归口商业局管理的合作商店7个、37户、从业人员49人、资金元;合作小组7个、户、从业人员人、资金元。区乡归口供销社管理的合作商店83个、户、从业人员人、资金3.8万元;合作小组个、户、从业人员人、资金3.5万元;单线联系户户、人、资金2.1万元。

合作商店(组)从年成立以后,组织调理频繁,经营限制较多,对参加合作商店(组)的小商小贩,长期列为改造对象,故其发展缓慢。年,党对合作商业提出了“加强领导,巩固提高,适当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方针,这以后才有所发展。

商业局管理的城区集体商业,年底共7个核算单位,37个门市,职工人。年仍为7个核算单位,门市增加到55个,职工增到人(不含在国营单位混岗作业的大集体职工人)。全年销售总额达.5万元。从年以来,由于职工提级提薪,退休人员增加,市场竞争加剧,费用增加,利润逐渐下降。年利润总额1.5万元,比年减少78.3%。

供销合作社归口管理的农村合作商店(组),于年11月纳入各区社统一核算,商贩由区社统一调配使用,资产、股金并入供销社。年根据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调整恢复合作商店(组)的界限规定》,从供销合作社系统中调整出去的小商小贩4人,组成合作商店个(人)、合作小组19个(人),并退还给合作商店(组)资产股金元。年合作商店(组)营业额共万元,利润7万元。以后对合作商店(组)的网点、人员及业务进行过多次调整,经营逐步改善。年共有99个核算单位,人,自有资金55万元,营业额万元,利润16万元,与年比较,营业额增加.2%,利润增加.5%。年是区乡合作商业发展的较好年份,是年营业额达到万元,利润33.7万元。—年营业额虽然保持在1千多万元的水平,但利润下降很大,年共有核算单位个,职工人,自有资金90万元,营业额万元,利润8万元。

第五节乡镇办商业

年11月,开县社队企业局成立,年改为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发展乡镇工商业。其商业机构,一为供销公司,年4月成立,年有职工16人,购进总值28万元,销售总值30万元,创税利0.66万元。年有职工48人,购进万元,销售万元,纳税4万元,亏损1.3万元。二为供销经理部,年冬县局及85%的区社队企业办公室都成立了供销经理部,主要是经销开县乡镇企业的产品。三从年开始,乡镇还兴办了饮食服务业。年乡村办饮食业14个,从业人员34人,总收入12.6万元。

第六节集市

全县集市数:民国初年48个,民国32年40个,民国37年37个,—年34个,以后开辟了一些新的场镇,到年,全县有集市57个。

民国37年的场期:县城、温泉、临江3镇为“百日场”(即天天赶场),其余的为3天一场,场期分别为“一四七”(长店坊、榨井坝、紫水坝、三汇口、中和场、岳溪场、南雅场、中兴场),“二五八”(火石梁、和谦梓、麻柳坝、复兴坝、猪草坝、赵家坝、镇安场、三合场、巫山坎、跳蹬场),“三六九”(谭家坝、高升场、河堰坝、铺溪口、铁锁桥、双和场、义和场、陈家场、南门场、五通庙、龙安场、邓家场),未定场期的有正坝河、观音坝、平坦溪3个。民国时期按农历计算,年以后按公历计算。—年间,因经济政策的变化,场期亦有变化。年公社化以后,集市被关闭。年恢复集市,年底县人委规定,除城关镇(今汉丰镇)天天赶场外,其余区、乡集市5天一场(逢五逢十)。年学大寨,曾禁止赶场;但禁而不止,后乃定为7天一场(逢星期天赶场)。年推行哈尔套组织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再次减少场期,改为10天一场(逢十赶场)。年底,复把集市贸易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加以取缔,但农民仍在场镇郊外自行交易。年初集市贸易自行恢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肯定了集市贸易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复恢了老场期。

37个集市,在解放以后,取消了未定场期的3个集市,保留了其余的34个集市。

年的集市及场期如下:

天天赶场的有:汉丰镇、温泉镇、临江镇。

逢一四七赶场的有16个:大慈、茂林、东华、和谦、满月、白泉、正坝、麻柳、竹溪、中和、三汇、南雅、巫山、铺溪、岳溪、水马滩。

逢二五八赶场的有20个:镇安、大义、玉峰、郭家、五合、河堰、谭家、高升、鹿硐、水田、齐力、太原、三合、金山、中兴、赵家、南门、兼善、五通、龙安。

逢三六九赶场的有16个:大德、厚坝、上桥、岩水、紫水、敦好、义和、天和、双柏、铁桥、大进、渠口、陈家大桥、陈家场、长沙车站、跳蹬。

逢四七十赶场的1个:马鞍。

逢五十赶场的1个:桃溪。

各地逢场期,商贩云集,四乡农民也携带农副产品上市出售。这些没有固定店铺的商贩和农民,一般将自己的货物摆在街沿两旁、庙宇内及场头空地上,也有沿街叫卖的。买卖双方自由议价,当面成交。民国时期,粮、棉、纱、油、茶等行业有牙行经纪,从中撮合,协议成交后,经纪人收取一定的佣金。解放以后,牙行经纪被视为中间剥削而取缔。

各场大体按商品类别设置交易市场。民国时期一般设有米、纱、菜、布、油、炭、牲畜、竹木等市场。以后,一般都改为综合性的农贸市场,但牲畜、竹木仍单独设市。

集市贸易的发展道路是曲折的。50年代初经较活跃,据年8月的统计,棉花、土纱、土布、棉织品、天麻、伏苓、黄蜡、半夏、党参、白芷、柴胡、杂药、桐子、茶叶、猪鬃、麻布、土纸、花生、豆粉、杂物、马、牛、羊、架子猪等商品,当月上市成效总额达23万元(按新币计算),各种粮食当月成效量为23万公斤。—年20年间,由于集市贸易被视为“资本主义自由市场”,时开时闭,限制很多,市场冷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市贸易才得到迅速发展。

第二章农副产品采购供应

农副产品主要品种有粮、棉、油、茶、麻、烟、柑桔、猪、牛、羊、皮张、肠衣、猪鬃、中药材等。民国时期由私商经营,解放以后主要由国合商业经营,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六五期间,私商和个体商贩也参与部分经营。

年国合商业部门农副产品购进总值比年增加27倍。年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值为万元,其中商业部门万元,占67.2%,工业部门万元,占26.1%,饮食业和其他部门万元,占6.7%。

第一节粮食

民国时期粮食贸易在商业经济中占居重要地位,设有专营市场,人口较多的县城、临江镇、温泉镇为大市,月成交量在—市石之间,其余乡镇在市石以下。民国32年开江、梁平等县输入开县的粮食约余市石,开县输出万县等地的粮食约余市石。

民国30—38年,田赋改征钱为征实,并随赋定价购粮(民国32年后改购粮为借粮)。

解放初期,粮食仍实行自由购销。除国家按规定征收公粮以外,国营贸易公司、粮食公司、供销合作社和私营粮商都进入粮食市场收购销售粮食。年11月,国家规定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此后即由粮食局统一收购,按计划供应。

粮食征购,年实际完成.5万公斤(贸易粮,下同)。年实行“三定”(即定产、定购、定销)全县评定常产为万公斤,定购户户,占总农户67%,定同色粮0万公斤(实际入库4.5万公斤),加上征收.5万公斤,合计万公斤,定销户,占总农户13%,定销粮.5万公斤。年实行大购大销,全县征购上升到.5万公斤,比年增加47.56%。民国经济调整时期,调减了征购任务。年开始执行超产超购的规定。年对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不变,年改为一定五年不变。年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从—年每年征购实绩一般在3—0万公斤之间,最低年年,因灾减产,征购降为万公斤,最高年年,征购实绩万公斤。

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及行业用粮,在实行统购统销以前,直接向市场购买。统购统销初期,非农业人口口粮和行业用粮,由粮食部门掌握供应,口粮人平每月15公斤以内,从事一般体力劳动者每人每天0.75公斤,重体力劳动者1.25公斤。年10月居民口粮实行以人定量,工商行业用粮以户定量,牲畜饲料分类定量。机关、企业职员及脑力劳动者口粮定量标准每人每月13—15公斤,平均不超过14公斤。居民口粮定量标准每人每月10—12.5公斤,平均不超过12公斤。—年粮食减产,口粮定量,机关干部减为9.5公斤,居民减为10.5公斤,其中年政府号召节约救灾,又从定量中扣减0.5公斤,干部实际口粮每月为9公斤、居民10公斤。年恢复年以前的标准。从年开始,每人每月增加副食粮0.5公斤。从年开始,脑力劳动者每人每月增供大豆0.5公斤。后副食粮及大豆均纳入定量。年全面核实供应人口、工种、定量,按四川口粮定量四类九等进行供应,执行至今。

市镇粮食供应量:—年间最低为年,万公斤,最高为年,.5万公斤。—年,每年多万公斤。—年,除年为3.5万公斤外,其余年份均为1多万公斤。

农村粮食供应,包括农村缺粮、菜农口粮、经济作物集中产区短缺的口粮、种子粮、民工口粮补助、奖售粮等方面的供应。

凡集体分配口粮不达公斤原粮的,叫缺粮队,国家供应补足公斤,供应指标一年一定,分月安排,发证到户。

汉丰镇三中、大林两村为蔬菜专业队,口粮凡粮食部门供应。—年曾实行粮菜挂钩,以粮换菜的办法。年蔬菜由菜农直接向市场出售,口粮按人平每月12.5公斤供应。

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农民口粮,按略高于附近种粮队农民的口粮标准,其不足部份由国家供应。—年曾实行以粮换棉,交售0.5公斤棉花,奖售大米2.5公斤。年以后,对棉、蔗集中产区实行减购定销。

种子粮供应是生产队因自然灾害缺种,国家所解决的粮食。

民工口粮补助是农业人口参加国家批准兴办水利、公路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除自带的口粮外,按县政府规定的标准,不足部份由粮食部门补足,一般每人每天补助0.25公斤。

奖售粮包括仔牛、仔猪奖售,以及国家收购肥猪、鸡蛋、药材、棉花、甘蔗、柑桔、大麻、生漆、茶叶、烟草等等农副产品奖售。

从—年间,农村供应粮在万公斤以下的5年,—0万公斤的21年,0—3万公斤的7年。

议购议销,从年开始,当时因农村八粮不多,业务很小。年以后,议购议销业务不断扩大。

粮票是国家为了方便城乡流动人口而发行的一种无价购粮凭证。从年起,开县开始流通全国粮票和四川省粮票。年开县粮食局印发开县搭火证,只限县内使用;从年5月起收回,年销毁后,市面不再使用。年7月开始发行开县购粮券,只限汉丰镇使用。

粮食调运:开县解放以后36年,通过内集外调,平衡了城乡粮源,并在人口多,土地少,灾害频繁,留粮水平较低的情况下,调出粮食万公斤,其中50年代调出.5万公斤。年农村人平留粮仅94公斤,城镇居民月供口粮9.5—10.5公斤的情况下,还调出粮食万公斤。这些粮食大部份调往华东。年开县因灾缺粮,从东北调进粮食8万公斤。

粮食储存:民国30年,有公仓栋、民仓栋,容量石。民国31年公仓增到栋,34年为栋。民仓根据临时需要租用。

解放以后,国家先后建设各种类型的粮油仓库幢,容量万公斤,年统计,除报废的以外,尚有处,设计容量.5万公斤,实际容量1万公斤。

粮食保管人员,解放初仅70余人,后逐年增加,到年有人,其中检验人员69人。

各仓库采取科学方法防治虫害及鼠雀危害。年推广余杭县“无虫”粮仓经验。年开展“四无粮仓”活动(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年,铁桥粮站第一个实现“四无”粮站。年,“无虫”和“四无”粮仓水平达到80.7%。“文化大革命”期中,行之有效的仓储管理制度,被视为“管、卡、压”,“四无”活动停顿。直到70年代后期,“四无粮仓”活动才有了新的起色,到年5月,四川省粮食厅批准开县为“四无粮仓县”。

粮食加工:民国时期用土耒、石碾或石礁加工大米,用石磨、箩柜加工面粉,动力是人力、畜力,也有少数水磨。加工面条,多为手工,也有少许手摇压面机,均由私人经营。民国30年,政府征实以后,推军米由政府招商标包。民国31年5月,政府招标加工碛米的出成率为:谷1市石(重.5斤),加工出谷壳23斤,米0.市石(84斤),碎米8市合(1升),米糠1市升(0.84斤),谷头子7升6合(8.7斤)。加工中熟米,谷1市石,出中熟米4斗6升。50年代加工大米仍沿用旧法,人推、碓打、牛碾或水碾,机械设备很少;面粉加工主要靠牲畜拉磨或水磨;面条加工多为手摇压面机。60年代米面加工逐步向半机械化方向发展,70年代全县基本实现了半机械化、机械化生产,动力除内燃机外,不少地方用上了电力。作业机械也随着动力的发展而更新改造。到年,全县已有4个加工厂拥有中型联动挂面机。

经营方式:—年委托私人加工。年受粮食局委托加工大米的有家,日加工熟米2万公斤;加工面粉的30家,日产面粉0公斤;加工面条的17户,日产面条1公斤。年以后粮食局成立了加工厂,自办加工业务。到年,粮食局系统已拥有加工点44处,其中水畜力28处,机器动力16处。—年县以下粮食加工业务曾先后两次下放社队经营。年以后,各区粮站又先后办起了粮食加工厂。到年粮食局所属的大米加工点38处,日产吨,面粉加工点20处,日产吨,面条加工点25处,日产39吨。

第二节植物油

一、桐油

开县桐油品质优良,是传统的出口商品。民国18年外销万斤。抗战时期,长江航运一度中断,出口受阴。民国31—34年,年外销量降到80万斤。民国37年为外销最高年份,计万斤。解放以后,—年,开县外调桐油共.5万公斤,外调最多年分为年,万公斤;县内销售桐油共万公斤,一般年分只内销几十万公斤,最多年分为年,内销84万公斤。

民国时期桐洞贸易由私人经营,民国18—27年,开县最大的油号有松鹤真、益康、信义长、公正和、徐鸿发、同兴兴裕正、乾记等8家。民国28年,四川桐油贸易公司在开县设办事处,垄断了开县桐洞外销业务,民国30年初,该办事处撤销。民国30年,开县经营桐油的商号有79家。民国35年,拥有资本1亿法币以上的油号有裕鑫、义顺鸿、集裕、达兴、康记、鸿记、集益、集中、集丰、鸿兴祥、继和、乾安、宏济等13家。民国时期,县城有两处桐油市场:武显庙、三元宫,上市桐子、桐油多集中在这两处交易。

民国15年,开县桐油市场出现标期交易,实际上是一种“预货”性质,买卖双方预先议定交易桐油数量和价格,一般约定当月15日或月底为结算比期,交货付款,也可以约定于次月或更长的时间为比期。民国32年以后,这种预货交易发展为买空卖空,到比期只按当时的桐油市价以现金找补兑现,勿需交货。这种投机活动,使一些人成了暴发户,也使一些商号因失利而倒闭。如信义长、徐鸿发、宏济等较大的油号都因买空卖空折本而破产。

解放以后,桐油经营方式随形势的发展而变化。—年是自由经营,国家、集体、私商都可收购运销。据年统计,城区收购桐油69万公斤,其中私商收购27.5万公斤,占40%,年以后,农村油指油料收购,由国营油脂公司委托供销社代购。年9月到年,油脂油料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年,国家将桐油由二类商品改为三类,实行多渠道经营,以粮食部门为主渠道。开县参与桐油经营单位,除粮油购销公司以外,还有乡镇企业、供销社、贸易货栈以及少数个体户。年粮食部门收购的桐子占89%,其他单位占11%。年粮食部门收购的桐子占96%,其他单位占4%。桐油购销实行自由议价,外销由经营单位自找门路,但县内销售仍由粮食部门安排。

二、食用油

开县的食用油主要是菜油,也有少量麻油、棉子油。花生亦作为油料收购。民国时期由私商经营。—年自由购销。年7月,实行油脂油料统购统销。生产队和社员按国家规定的购留比例留足口油,多余部分卖给国家。对城镇非农业人口实行计划定量供应。—年在食用油料集中产区,规定油料起购点为3—5公斤,低于此标准的免购,超过起购点的、统购超过数量的80—90%。在零星产区,实行管理收购。—年,实行全购全供加奖售的办法。社员的油料除留种外,全部卖给国家,国家奖售一定的化肥、棉布和煤油。对农民口油,根据主产区多吃,次产区少吃,缺油区量安排的原则,由国家供应。—年实行“三定一留”(即定播种面积、定产量、定统购任务和留给农民口油),任务包干,对农村只购不销。年起,食用油料实行随粮定购,一定5年不变。年取销统购,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四成统购价,六成超购价)敞开收购。

城镇人口的食油供应定量,视油源而定。年以来,每人每月供应0.25公斤。

从年起,开展食用油料油脂议购议销业务。

第三节棉麻烟茶柑桔中药材

一、棉花

开县产棉,40年代产量约30万斤。当时土纺土织迅速发展,对棉花的需求量增大,每年尚需从陕西、湖北输入一部分。据商会不完全统计,民国31年输入5斤,民国37年输入2.4万斤。

解放初期,棉花仍是自由经营。年实行统购统销,即由供销社统一经营。—年所购棉花,大部调出。从年起,国家对开县不再下达植棉任务,因而也无统购任务。

二、麻类

开县原产青麻,年开始发展红、黄麻。民国时期麻类多为农家自产自用,进入市场的数量很少。解放以后始大量收购。初为自由经营,年以后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年以后,个体商贩也参与经营。

三、烟

开县原产土烟,民国时期由农民在集市直接售给消费者。年始发展白肋烟。解放以后,烟叶主要由供销社经营。—年收购的土烟、晒烟,销于县内,年购进公斤,销售30公斤。年购进公斤,销售公斤。年以后收购的白肋烟,大部分调出供外贸出口。年共收购烟叶公斤(其中白肋烟890公斤,晒烟公斤,调入公斤,销售40公斤,调出公斤,年末库存38公斤。年收购晒烟公斤,白肋烟公斤。年收购白肋烟38公斤。

四、茶叶

民国时,开县茶叶运往陕西西乡一带出售。解放以后成为外贸商品,销售苏联及东欧。主要由供销社和外贸公司经营。购销数量基本上是逐年上升。收购量:年110公斤,年公斤,年1公斤。外调量:年公斤,年599公斤,年645公斤。县内年销量一般不过数万公斤,年17公斤,年3公斤。

五、柑桔

民国时期由果农或小贩运至场镇出售。解放以后柑桔生产发展很快,并成为外贸出口商品,主要由供销社和外贸公司经营。年以后,柑桔市场开放,允许多渠道经营,一些个体商贩和集体商业也从事收购和销售。

六、中药材

民国时期,地产药材由药店收购,加工炮制后出售。解放以后,主要由供销社收购。开县主要品种有黄连、党参、天麻、杜仲、厚朴、黄柏、玄胡、木香、枳壳等。

第四节肉食禽蛋

一、生猪

民国时期年宰生猪约10多万头,多为自宰自食。市场猪肉销售由屠商直接向农民收购,在场镇宰杀出售。据商会不完全统计,民国31年,县城屠商64家,宰猪头。解放初生猪仍由私商经营。年,县城有屠商56家,年营业额3万元。年,生猪划为二类商品,由国营屠宰场经营,安排私商经销代。年以后,由国营食品部门统一经营。年以后,生猪市场逐步放开,集体商业单位和个体户也参加经营。

国家收购生猪政策:年实行派养派购。年以生产队为单位,按猪派购,超额奖励。生产队向国家交售1头65公斤以上的肥猪,按肉重20%奖发肉票。生产队按季完成派同色任务,超计划出售的生猪,按肉重30%奖发肉票,并按毛重每斤奖人民币5分。年改派购为定购。年实行“卖一留一,卖留各半”,农民卖一头猪,奖售粮食25公斤、化肥20公斤。年,国家每收一头毛猪增奖布票2尺,超交猪一头增奖化肥25公斤。年实行合同定购。年4月,生猪划为三类商品,自由购销,国家收购生猪,改为每头奖售饲料粮35公斤。

国营食品部门所购生猪,一部分外调,一部分供应本地市场,除年与年曾一度敞开供应外,其余年份,实行计划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一般每人每月供应猪肉0.5公斤。

年以后,猪肉市场即逐步放开,初期为农民将其自留肉拿到集市出售,后即出现个体屠商,向农民收购自留生猪,到集市宰杀出售,年生猪划为三类商品以后,个体屠商更为活跃,城镇居民肉食供应已由靠国家定量供应,转向以个体屠商供应为主。集市鲜肉成交量,年为11.5万公斤,年达到万公斤。

二、菜牛

民国时期由回民经营。民国23年宰牛头,民国36年宰牛0头。年县城有屠牛商(特牲业)28户,营业额60元,年减为22户,划归食品公司管理,年营业额元,以后即由国营食品部门统一经营。到年,菜牛实行议购议销,多渠道经营。

三、菜羊

民国时期由商贩下乡收购在场镇宰杀出售。民国36年销售18头。解放初,仍以商贩经营为主,年以后,由国家统一经营。年以后,个体商贩也参与经营。

四、家禽

多由农民直接卖给消费者,也有小贩经营。据工商局统计,集市家禽成交量:年活鸡33.6万只,活鸭26.4万只;年活鸡65.8万只,活鸭8.5万只。

五、鲜蛋

民国时期多由农民直接卖给消费者。解放后,国营食品部门负责蛋品经营。年鸡蛋划为二类商品。国家向农民收购实行奖售政策,一般是农民交售0.5公斤蛋,奖售粮食0.5公斤。年改为以糖、酒、肥皂及火柴等换购鸡蛋。年仍实行奖售粮食的办法,产蛋量旺季斤蛋0.5公斤粮,淡季斤蛋1公斤粮。

年食品公司与达县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出口鲜蛋,当年出口5万公斤,年出口6万公斤。

年以后,集市贸易迅速发展,农民和小贩亦在集市出售鲜蛋。据工商局统计,集市鲜蛋成交量,年23.5万公斤,年74.5万公斤。

第五节皮毛肠衣

民国时期,由山货皮毛商收购牛羊皮、杂皮及猪鬃,整庄运销万县、汉口。民国34年,输出牛皮担,羊皮担。民国37年输出牛皮担、猪鬃担。

解放以后,皮毛由供销社及外贸公司经营。一般年收购牛皮4千张左右,羊皮10万张左右,杂皮3万张左右,猪鬃0公斤左右。

第六节废品收购

解放以后始大量回收废品,由供销社负责。年县土产经理部设专业门市,各基层社收收购门市统一收购。年县设立废品经理部,各分销店开始收购废品,农村合作商店走村串户,上门收购。年废品经理部并入土产经理部。年县土产公司设废旧物资回收门市。年全县供销系统有废品回收网点个,从业人员名,双代店个,兼职人员人,废旧业个体户户,从业人员人。

经营范围:收购群众及各单位出售的各种旧的生活资料;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和边角下料;经营部门批准,由废旧部门选购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收购企业中积存呆滞原材料、超储物资、转产、改产的剩余物资和清仓物资;珠宝玉器,古玩文物等。

废旧品回收总额:年14万元,年万元,年13万元,年14万元,年20万元,年68万元。解放以来,共收购废钢铁2.2万吨,废杂铜1.7万吨。—年共创利润31万元。

第三章日用工业品供应

第一节百货

纺织品、针织品、文化用品、日用百货4大类商品习惯上统称百货,民国时期由绸缎铺、布店、文具店、百货店经营。解放以后主要由国营百货公司、供销社、百货合作商店经营,解放初和年以后,私营百货和个体商贩也从事百货业。

一、纺织品

民国时期,开县土纺土织较为发达,所产棉纱,除供本地织布需要,还运销万县。民国38年,运销万县25万斤。同年全县产土布27.5万匹,主销本县。人民衣履被褥多为开县土布所制。50年代,土纱土布市场日渐缩小,后即被淘汰。

机织布于民国初年已应市,销量较小。民国37年,县城棉布业商号从外地输入的机织布:阴丹士林布匹,白市布匹。解放以后,机织布销量不断上升。全县棉布销量:年.3万米,年.3万米,年.2万米。

化纤布于60年代开始应市,销量逐年增加。国、合商业销售量:年米,米17万米,年15万米(含涤纶混纺布),年万米(含棉花化纤混纺布84万米)。

呢绒绸缎在民国时期销量较小。民国37年,全县输入绸缎仅匹。50年代一度无销路。销量较多的年,全县仅销呢绒米,绸缎0米。以后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商品的销量也大大增加。年全县销售呢绒6.5万米,绸缎4.3万米。

年9月到年,棉布实行定量供应,凭票出售。每人每年发布票数量:—年6米,年8米,年6米,—年1米,—年5米。

国营百货公司纺织品销售总额: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

二、针织品、成衣

民国时期,毛巾、枕巾、褥子、棉毛衫裤、汗衫、背心、毛线等商品已先后应市。袜子以开县所产粗纱袜销量较大。解放以后,花色品种逐年增多,款式不断翻新,妇女儿童用品日新渐齐全,各色各类成衣品种繁多。年以后,尼龙套袜、锦纶袜、晴纶运动背心、晴纶线、化纤混纺毛线、化纤服装陆续上市。年统计,全县销售各种服装16.65万件、毛巾、61万条、汗衫背心40万件、棉毛衫裤22万侏、卫生衫裤14万侏、床褥单4万条、毛线5.4万公斤。

年,针棉织品纳入统购统销范围,从8月起,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衣、床单、线毯、毛巾被、绒毯、浴巾、睡衣等9种商品凭布票供应。从年3月起,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枕蕊、枕套、风雨衣、蚊帐布等10种商品凭布票供应。

百货公司针织品销售额: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

三、文化用品

民国时期以毛笔、土纸销量较大。解放以后,钢笔、圆珠笔、机制纸的销量逐步增加。年全县销售纸16吨,其中机制纸7吨,钢笔打,金笔28打,墨水打。年销售纸吨,其中机制纸吨、钢笔9打、金笔打、墨水17打,兰、足、排球个。年销售机制薄纸吨,钢笔00支,铅笔17万支。

百货公司文化用品销售额:年62万元,年34万元。

四、日用百货

百货公司日用百货销售额: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

第二节五金交电化工商品

民国31年,县城有20多家五金商店、1家电料行、10多家染料铺。解放初期仍以私营为主,年城关镇经营大五金的37户,小五金业3户,电料业3户,染料业14户。年以后,即以国合商业为主体经营。

第三节石油

民国6年,始有煤油应市,用于照明,销量很小。年以后,始销售汽油、柴油、润滑油等生产用油。

年以前,煤油供应,优先满足农村照明需要,其次是解放城镇缺电户。年以后实行定量供应。

汽油、柴油、润滑油,由国家严格控制,实行计划供应。年,国务院规定对石油产品实行“统购、统配、定量供应”。从3季度起,全县实行“以机定量,凭证供应”。从年起,润滑油实行“定额交旧供新制度”。年5月开始出售计划外高价汽油、柴油。年售高价汽油吨、柴油吨。

为发展农业生产,国家规定对农业生产用柴油实行价格优待。农业排灌用油,从年起,每吨优待50元,年降为30元。对拖拉机用油,从年起,每吨优待元。年以后,扩大农优范围,凡社队用柴油一律每吨优待元,年调高到元。到年,改优待为价外补贴,即在原优待范围内,除社队企业用油不予补贴外,其他农渔用油,一律按供应量的50%予以定额补贴,每吨轻柴油补元。

第四节煤炭

民国时期,全县年产煤红3.4万吨,除销本地,尚有部分运销万县。民国35—38年,由于奸商捣乱,县城常发生煤荒。

解放以后,农民逐渐改烧柴草为烧煤民用煤大大增加,随着地方工业的发展,生产用煤也逐年增加,煤炭的销量上升很大。

年以后,蜂窝煤应市,销路逐步打开。年,全县销售蜂窝煤吨。

年以前,生活用煤敞开供应,以后,仅对汉丰镇、临江镇、郭家、南雅、中和、三合、三汇口、镇安等地38万多人口实行计划定量供应,每人每月15公斤。年6月底,这些地区的农业人口取销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20公斤。

年以后,国家计划销售的煤炭,购销价格倒挂,对经营单位实行财政补贴,—年,每吨补2元,以后提高到8元,年又调高到15元。年7月起实行计划外煤炭议购议销。

第五节糖酒烟盐

一、糖

白糖由内江等地输入。红糖为本地土产,但不能满足供应,从云阳等县输入一部份。

糖果糕点,民国时期由圈套的斋铺生产,前店后厂,自产自销,批零兼营。解放以后,主要由国合商业自办的糖果厂生产。年,国营糖酒公司生产糖果糕点吨,供销合作社生产吨。开县名产有临江镇的冰薄月饼。

—年,食糖实行定量供应,糖果糕点实行高价敞开供应。

二、酒

60年代以前,市场上以销售白酒为主,为本地作坊酿造。此外还有从外地输入少量果酒、曲酒应市。70年代啤酒、汽酒、香槟酒陆续上升,啤酒销量迅速上升,到80年代和白酒一样成为城乡人民常用的饮料。

年4月到年8月,酒类实行高价供应。年8月到年,实行计划定量供应。年曾一度实行以粮票换购白酒,1公斤粮票换购白酒半公斤。年8月以后,销售计划外议价白酒,每公斤价2元,比平价酒高0.50元。年以后,货源充足,各种酒都敞开供应。

三、卷烟

民国5年始有卷烟上市。民国时期销售对象主要为城镇居民。解放以后逐步推向农村,销量迅速上升。—年因货源不足,实行定量供应。

年以前,以销温盐为主(开县温泉盐厂所产),以后温泉盐厂停产,即销云阳盐和自贡盐。民国26年2月,由于食盐供应紧张,县政府实行计口售盐,并设置购销处,实行统购统销统运。民国28年,川康盐务局规定每人每月限购食盐1斤。民国30年,县政府成立战时食盐监销委员会,下设购销总处和温泉分处。民国31年底,设立食盐公卖点。解放以后,—年曾一度实行定量供应。

食盐销售数量:年吨,年吨,年7吨,年吨,年吨。

第四章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民国时期,竹木农具和锄头、镰刀等小农具由农村手工匠人或手工作坊加工制造。犁铧由锅铧厂生产供应。

解放以后,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由供销社负责。县供应社设有专业公司,区社设有专业门市,各分销店都经营生产资料。年供销系统从事生产资料供应工作的人员达人,到年增至多人。供应的品种与数量逐年增加,年销售总值88万元,年万元,年比年增加23.9倍。

第一节肥料

—年以经营油枯为主,后即以化肥为主。年,硫酸氩、颗粒肥、骨粉已能畅销。此后供应的化肥品种逐步增多,相继增加了过磷酸钙、尿素、氨水、钙镁磷肥、硝酸铵、硫酸氢铵、氯化铵、氮磷钾复合肥、磷酸二氢钾、氯化钾等品种。年以后,又增加了钼酸铵、磷酸锌等微量元素。化肥的销量也随着农业生产和化肥工业的发展而大幅度上升,年平均每亩耕地用化肥47公斤。

第二节农药

年开始供应“六六六”粉,年增加“二二三”、西力生、赛力散、硫酸铜、滴滴涕、硫磺合剂。年前后增加了敌百虫、二硝散、鱼藤精、乐果和“”等品种。年前后,开始供应亚胺硫磷、稻丰散、敌诱钠、稻瘟散、稻瘟净、退菌特、稻脚青、代森铵、除草醚、代森锌、敌敌畏等品种。年前后,开始供应多菌灵、福美双、三氯杀螨砜、马拉硫磷、蚨蝻丹等品种,年,经营的农药品种达60余种。

第三节耕牛农具

开县是缺耕牛的地区,农村所需耕牛,民国时期和解放初期由牛贩子到产地贩运。年以后,由供销社按国家计划分配的耕牛指标到产牛的忠县、梁平组织供应,30多年,共组织供应耕牛两万多头,再是县内余缺调剂,采取市场成交,或到卖方看牛,组织产销见面,供销社进行调剂,以保证农业生产用牛的需要。

旧式中小农具,分铁、竹、木制品3大类,多为农村5匠制造供应。供销社经营中小农具,一般是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供应。竹农具由基层供销社向农民收购或订购;铁农具,按市场需要向手工业部门加工订货;木农具由基层供销社向农民收购或订购;铁农具,按市场需要向手工业部门加工订货;木农具按国家分配的木材指标,从产地购回原木或半成品,加工为成品出售。一般是淡季储备货源,旺季供应。供销部门中小农具销售量:年34.8万件,年49万件,年22万件。

新式农具及半机械化农具,年供销社开始经营,当年销售步犁27架、喷雾器15具,年销售步犁件,打谷机架,玉米脱粒机29架。年销售各种新式农具件。步犁、打谷机、玉米脱粒机,均不受欢迎,年销售下降,后即淘汰。年开始供应打米机、粉碎机、榨油机、磨面切面机等,后又增加人力车、塑料薄膜、排灌机具、改土搞旱工具共多个品种。

第五章饮食服务

第一节饮食业

民国时期,县城及各乡场有餐馆饭店,交通要道有小食店(么店子)。旅栈一般都兼营饮食业。民国31年,县城有饮食店53家,多分布在衙门口、狮子楼、顺城街、教门街一带,较大的餐馆为“长安市”、“谁不居”、“友松正”、“试一试”等。年全县饮食业总营业额约50万元(按新人民币计算)。

民国时期农村么店子很多,它是交通沿线农民经营的小食店,向旅客卖稀饭和“冒儿头”(干饭),价格低廉,还免费供应咸菜佐食。这种么店子在开万路上几乎两三里路就有一家或几家。解放后,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这种么店子即不复存在。

解放以后,饮食业经营体制几经变化。—年,私营为主。年全县私营饮食业共户,从业人员人,资本额7.6万元。年实行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年统计,原私营饮食业改造为公私营的户,从业人员人,改造为合作商店(组)的15户、15人,仍私营的11户、9人。年以后国营和供应社发展了饮食业,合营食店有的过渡为国营,有的转入了合作食店。到年统计,全县有国营食店11个、供销社食店25个、合作食店个、个体饮食摊贩13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饮食业迅速发展起来,据开县工商局年底统计,全县个体饮食业户、从业人员人、资金32万元。整个饮食业已形成国营、供销合作社、合作食店、个体4家并存,互相竞争的体制。

解放以后,饮食业总的趋势是向前发展的,社会需求不断上升。全县饮食业社会零售额:年57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年万元。

第二节服务业

一、茶馆

历史悠久,遍及城乡。民国时期有些茶馆是袍哥组织的聚会堂口和聚众赌博的地方。民国31年,县城有茶馆40家。解放以后,袍哥被取缔,赌博被禁止,茶馆真正成为供人休息饮水的场所,“坐茶馆”的人较过去减少。年,茶馆列入限制发展的行业,县城只有20多家。文化大革命中,茶馆被列为“四旧”遭到“横扫”而停止。—年县城先后办起4家私营茶社。

二、旅馆

民国18年县城成立旅栈业同业公会有会员人,宏开旅馆为当时县城圈套的旅馆。民国32年,县城有旅栈家。民国38年县城有8家旅栈附设“牙行”,经营棉花、棉纱。

年1月,工商科统计,全县大小旅栈共家,从业人员人,月营业额1.9万元。

解放后县城旅栈业的变化如下:年有私营旅栈84家,年减为42家,从业人员77人,资本总额2元。年减为33户,从业人员40人,资本额元,其中32户实行公私合营,1户私营。年全部纳入公私合营城关镇饮食服务总店统一核算,改组为6个合营旅馆,年以后,过渡为国营旅馆。年属蔬菜水产饮食服务公司管理的国营旅馆5个:国营东街旅馆、十字街旅馆、西街旅馆、共和街旅馆、汽车站人民旅馆,共有职工54人,床位个,年营业额36.6万元。年以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招待所陆续开放,对外营业,个体旅栈业也开始发展起来。

三、理发

年以前,理发业属个体经营。年县城理发户16户,全年营业额5元。年实行合作化,县城组成4个合作理发店,7个合作理发小组,年全部纳入城关镇合作服务总店,年从总店划出成立合作理发店至今。年全店共有职工44人、门市8个,年营业额6.4万元。

四、照相

民国21年内西街开设丽轩照相馆,民国35年以后,县城先后开业的相馆有曙光、美光、三友、加罗、明镜石等5家,加上丽轩共6家。年,县城私营照相馆10家,13人,年营额元,—年先后改造为合营照相馆1个,合营照相组1个。年过渡为国营,归服务公司管理,有门市2个,直到现今。年以后,个体照相业开始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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