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51号)发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1》)、《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2》)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3》)三个名单。《名单1》常被称为“药食同源名单”,其收载的物质可以作为食品使用。《名单2》收载的物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用于保健食品时(个数不超过4个)可以免除“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的部分。此次《名单2》修订征集对丰富保健食品原料具有重要意义。
刘书真(北师大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名单》修订征集第二轮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中心平台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委托进行《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修订,现进行纳入《名单》物质的征集,请有意愿参加征集的,根据各省情况填写“拟纳入《可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名单》的物质调查表”(见附件1)和“填报人信息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公共邮箱(zyzyf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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