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各类高等院校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年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6月4日。国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公开招聘的岗位信息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