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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日报消息1月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官方澄清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不能用“医用面膜”作为名称。“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不能称为“药妆”产品。
记者在电商网站搜索发现,写着“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的商品大量存在,如创福康旗舰店、可复美旗舰店、敷尔佳旗舰店、芙清旗舰店等,并且多数商品主图及商品名称上也并未标明产品为医用敷料,而是被“祛痘”、“无菌”、“修复”、“医用”广告词覆盖。
电商平台上某“械字号面膜”
《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指出,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同时,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
医院皮肤研究所主任刘刚表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备案的正规的医用敷料确实可应用于微整、注射后的皮肤护理。但需要注意的是,生产厂家、经销商及各大电商旗舰店在生产和销售时,应规范标识,明确医用敷料的正确名称,不应使用“医美”、“保健”等字眼误导消费者。此外,国家药监局还指出,“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所谓“妆字号面膜”,即按照化妆品管理的面膜产品,指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护理或清洁作用的化妆品。面膜类化妆品不仅包括面贴膜,还包括眼膜、鼻膜、唇膜、手膜、足膜、颈膜等,近几年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化妆品品类。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化妆品不得宣称具有医疗作用,其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等内容。一些面膜类化妆品,将产品宣称为“医学护肤品”、“药妆”产品等,属于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均是违法宣称行为。
国家药监局提示,医用敷料应在其“适用范围”或“预期用途”允许的范围内,由有资质的医生指导并按照正确的用法用量使用,不能作为日常护肤产品长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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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全文如下:
化妆品科普:警惕面膜消费陷阱
随着公众的消费升级,医疗美容越来越贴近我们的生活,各种激光治疗、护肤项目受到消费者的追捧。医疗美容之后,消费者往往被推荐使用各种所谓的“械字号面膜”、“医美面膜”(通常标识的产品注册证编号为“×械注准”或者“×械备”等),或者被冠以“医学护肤品”的妆字号面膜等。这些产品被宣称比普通面膜标准高、功效强、更安全,更适合消费者使用。所谓“械字号面膜”、“医学护肤品”等,到底是不是消费者更好的护肤选择呢?一、不存在所谓的“械字号面膜”所谓“械字号面膜”,其实是医用敷料,属于医疗器械范畴。医用敷料可以与创面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吸收创面渗出液、支撑器官、防粘连或者为创面愈合提供适宜环境等医疗作用。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可以分为三大类:外科敷料(分为可吸收和不可吸收敷料)、接触性创面敷料(分为急性创面敷料和慢性创面敷料)、包扎固定敷料。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用敷料产品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来划分,分别按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敷料凡是声称无菌的,其管理类别最低为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接触真皮深层或其以下组织受损的创面,或用于慢性创面,或可被人体全部或部分吸收的,其管理类别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国产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前需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注册;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上市前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注册。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敷料命名应当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要求,不得含有“美容”、“保健”等宣称词语,不得含有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具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因此,不存在“械字号面膜”的概念,医疗器械产品也不能以“面膜”作为其名称。二、“妆字号面膜”不能宣称“医学护肤品”本文来源:经济日报、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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