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市场监管局与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扩大食药物质管理试点生产的食品种类。除肉制品、乳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中高风险食品类别外,食品生产企业均可申请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为加强对试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通知》要求,试点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明确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的使用含量及相关特征指标的检验方式,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试点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企业或者接受其他企业委托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对使用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生产的食品,生产厂家除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规范标识外,还应规范标注试点物质添加量,严禁虚假宣传或夸大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通知》明确,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试点企业的风险等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每批次产品“原料来源可控、产品质量合格、产品去向明确”,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适时组织对试点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发现已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年内监督抽检2次不合格的,一律取消试点资格,并不再受理试点申请。
全区各市卫生健康委要定期开展试点物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组织疾控机构对试点企业分批生产使用的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等原料、所生产的相关产品和生产过程中添加使用的物质进行检测,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据了解,自年以来,广西在全国率先开展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食药物质管理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已有29家食品生产企业先后被批准试点,年产值达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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